查看原文
其他

关于【中止执行】的几个问题——执行解析(56)

江苏致达 姜勇 在法言法 2023-08-16

本公众号推出的系列文章《执行解析》,是以问题的形式对执行的基本规定予以简要阐述。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简略版,除个别章节外,都不包含详细的注解等。需要完整版内容的可以联系作者。

开始阅读。

关于【中止执行】的几个问题——执行解析(56

问题1:什么是中止执行?

中止执行指的是对案件的中止,也包括对财产的中止,情形有:

1)事实的中止:如申请执行人要求延期或执行和解、当事人死亡等待继承人承受权利义务的、法人破产清算或终止、当事人提供担保、涉嫌刑事犯罪等。

2)程序的中止: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间、案件请示期间、再审等。

3)财产的中止[1]:如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、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并提供担保、他案对争议标的正在进行确权诉讼的、共有物分割等。

 



问题2:申请执行人失踪或死亡是否应中止执行?

实践中,如果申请执行人失踪或死亡给执行法官带来难题,但此时被执行人的债务是确定的,在申请执行人或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情况下,法院仍应继续执行,并将执行到的款项予以提存。但是,有些规定必须申请执行人到场的事由应当中止。



[1]但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的执行不应中止。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